制藥廠廠房防爆設計

文章來源 成都藥廠設計裝修 作者:四川華盛興邦凈化工程有限公司 時間:2020-06-09 16:37

制藥廠廠房的另一安全問題是與防火同樣重要的防爆。有爆炸危險的制藥廠廠房宜獨立設置,最好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的廠房;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柱、鋼柱承重的框架或非架結構,鋼柱宜采用防火保護層。應設置必要的泄壓設施,泄壓設施宜采用輕質屋蓋作為泄壓面積,易于泄壓的門、窗、輕質墻體也可作為泄壓面積。作為泄壓面積的輕質屋蓋和輕質墻體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過120kg。泄壓面積與廠房體積的比值(m2/m3)宜采用0.050.22。爆炸介質威力較強或爆炸壓力上升速度較快的廠房,應盡量加大比值。體積超過1000m3的建筑,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難時,可適當降低,但不宜小于0.03。泄壓面積的設置應避開人員集中的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,并宜靠近容易發生爆炸的部位。

 

對于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氣的制藥廠廠房,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輕質屋蓋作為泄壓設施。頂棚應盡量平整,避免死角,制藥廠廠房上部空間要通風良好。而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,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、纖維爆炸危險的制藥廠廠房,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。如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,應采取防靜電措施。地面下不宜設地溝,如必須設置時,其蓋板應嚴密,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實;與相鄰廠房連通外,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密封;散發可燃粉塵、纖維的廠房內表面應平整、光滑,并易于清掃。

 

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生產部門,宜設在單層廠房靠外墻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墻處。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制藥廠廠房內不應設置辦公室、休息室,如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,應采用一級、二級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非燃燒體防護墻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。有爆炸危險的設備應盡量避開廠房的梁、柱等承重布置。有爆炸危險的甲、乙類廠房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;其分控制室可毗鄰外墻設置,并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非燃燒體墻與其他部分隔開。使用和生產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的廠房管、溝不應和相鄰廠房的管、溝相通,該廠房的下水道應設有隔油設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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